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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零星插建住宅的通知 | | 2004-12-29 17:23:58 | (冀建[2000]11号 2000年2月21日)
各市建委、规划局,承德市、廊坊市、衡水市房管局、秦皇岛市城建开发办:
目前,我省城市在住宅建设中零星插建问题较为严重,给住宅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造成
极大不便,也影响了城市景观和环境。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我省住宅建设水平,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城市居民的居住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预测今后城市住宅的发展规模。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原则上要将新增的城市住宅组织在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当中。对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安排各种必要的配套设施。
二、各市、县城市规划和住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住宅建设项目时,要依据城市详细规划严格控零星插建,对不足组团规模的项目(一般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般不予批准单独用地和建设,而应将其安排在紧邻现有小区、组团,能以现有小区、组团作依托,或其建成后能与原有住宅组合成相对完整的小区、组团的地段进行建设。
三、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城市规划管理手续之前,各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首先对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拆迁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等提出书面意见,对项目的资本金进行审查。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意见,为开发建设项目办理城市规划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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